劳资纠纷解决法

相关行业:劳动法
报告地区:爱沙尼亚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4日
劳动争议解决法 2017 年 6 月 14 日通过 RT I,2017 年 7 月 4 日,3 生效 2018 年 1 月 1 日 由以下法案修改(显示) 第 1 章一般规定 § 1. 法案的适用范围 该法案规定了形成和程序劳动争议委员会和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 § 2. 法案的适用范围 (1) 本法案适用于在劳资纠纷委员会解决下列劳资纠纷: 1) 因雇员与在爱沙尼亚注册或注册为雇主的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引起的雇佣纠纷非居民雇主[RT I,2020 年 11 月 24 日,1 - 生效。 04.12.2020] 2) 派驻爱沙尼亚的雇员与其雇主之间因《派驻爱沙尼亚工人的工作条件》第 7 条引起的雇佣纠纷(个人劳资纠纷); 3)因履行集体协议而产生的集体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 (2) 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造成的健康、人身伤害或死亡的损害赔偿纠纷的解决,不适用本法。 (3) 在法庭上解决劳资纠纷,由民事诉讼法典本法规定的规范规定。 (4) 劳资纠纷是本条第 (1) 款规定的由劳资纠纷委员会解决的纠纷。 § 3. 劳资纠纷的解决 如果可能,劳资纠纷应通过纠纷各方(以下简称当事人)的协议解决: 1) 在诚信和合理的基础上,在劳资纠纷委员会,如果有必要通过员工代表; 2) 根据本法的规定,通过劳动争议委员会的调解或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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