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法案的目的 本法案的目的是确保从欧盟成员国、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和瑞士联邦(以下简称外国)提供服务的保护派驻爱沙尼亚的雇员的权利和从事提供服务的雇主的公平竞争。 [RT I, 07.12.2016, 1 - 生效。 § 2. 法案的适用 (1) 本法案适用于爱沙尼亚雇主在以下情况下雇用的雇员: 1) 由雇主承担费用并受其管理和控制的雇用雇主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 [RT I,09.07.2020,1 - 生效。 30.07.2020] 2) 在雇主的分支机构或与雇主属于同一集团的公司工作; 3) 用人单位为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调解临时工的。 (11) 本法适用于在爱沙尼亚雇用本节第 (1) 3) 款规定的雇主的雇员,也适用于以下情况: 1) 根据用户企业和在爱沙尼亚经营的客户; 2) 在用户企业的分支机构或与用户企业属于同一集团的公司工作; 3) 用户经营者是调解临时工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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