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沙尼亚-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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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总统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宣布 6 月 9 日在日内瓦完成。 Henn Põlluaas Riigikogu 主席
劳动争议解决法 2017 年 6 月 14 日通过 RT I,2017 年 7 月 4 日,3 生效 2018 年 1 月 1 日 由以下法案修改(显示) 第 1 章一般规定 § 1. 法案的适用范围 该法案规定了形成和程序劳动争议委员会和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 § 2. 法案的适用范围 (1) 本法案适用于在劳资纠纷委员会解决下列劳资纠纷: 1) 因雇员与在爱沙尼亚注册或注册为雇主的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引起的雇佣纠纷非居民雇主[RT I,2020 年 11 月 24 日,1 - 生效。 04.12
共和国总统宣布 01.06.2016 第 779 号决定 关于批准《强迫劳动公约 2014 年议定书》的法案 2016 年 5 月 19 日通过 批准所附的《强迫劳动公约》2014 年议定书,于 2014 年 6 月 11 日在日内瓦通过。 Riigikogu 议长 Eiki Nestor
共和国总统宣布 2016 年 3 月 1 日关于批准国际劳工组织海事劳工公约的第 747 号决定 2016 年 2 月 23 日通过 批准所附的国际劳工组织海事劳工公约,于 2006 年 2 月 23 日通过日内瓦。 Riigikogu 议长 Eiki Nestor
共和国总统宣布 2016 年 3 月 1 日第 746 号决定 关于批准国际劳工组织渔业工作公约(第 188 号)的法案 通过 2016 年 2 月 23 日批准所附的国际劳工组织渔业工作公约(第 188 号) ),2007 年 6 月 14 日在日内瓦通过。 Riigikogu 议长 Eiki Nestor
海事劳工法 1 通过 11.06.2014 RT I, 29.06.2014, 108 生效 01.07.2014 由以下法案修改(显示) 第 1 章总则 § 1. 法案在现场组织、监督中的适用范围海上劳资关系、载运货物或旅客的内河运输工具(以下简称内河运输工具)在可通航内河航道上的工作以及违反法律规定的责任。 [RT I, 01.03.2017, 2 - 生效。 § 2. 法案的适用范围 (1) 本法案适用于在爱沙尼亚船舶登记或光船租赁船舶登记(以下简称船舶)登记的船舶上工作。 (2) 如果雇
雇佣合同法 1 于 17.12.2008 通过 RT I 2009, 5, 35 生效 01.07.2009 由以下法案修改(显示) 第 1 章 一般规定 § 1. 雇佣合同的定义 (1) 基于雇佣合同,一个自然人,在它的指挥和控制之下。雇主支付雇员的工作费用。 (2) 一个人为另一个人从事的工作,根据情况,可以预期只为获得报酬而工作的,推定为劳动合同。 (3)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劳动合同适用《义务法》有关代理合同的规定。 (4) 有关雇佣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要求从事工作的人在选择工作的方式、时间
共和国总统诉讼 2007 年 10 月 25 日国际劳工组织 (ILO) 第 185 号决定,关于废止《关于雇用妇女从事夜间工作的公约》(第 41 号)和《关于雇用妇女从事夜间工作的公约》所有矿山的地下工作(第 45 号) 2007 年 10 月 17 日通过 § 1 废止 1934 年 6 月 19 日在日内瓦通过的国际劳工组织(ILO)关于妇女夜间工作的第 41 号公约(RT 1935, 99, 818)并于 1935 年 12 月 21 日由爱沙尼亚共和国批准。 § 2. 废止 1935
共和国总统宣布 2007 年 10 月 17 日第 180 号决定批准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之间关于旅游就业权利的协议 2007 年 10 月 10 日 9 月 28 日在塔林通过。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关于旅游工作权的协定
第 1 章 一般规定 § 1. 法案的适用范围 (1) 本法案规定了雇员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的活动,该雇员受托人授权他或她,并代表官员(以下简称雇员)与雇主和雇员。 [RT I,06.07.2012,1 - 生效。 01.04.2013] (2) 就本法而言,公共服务部门的雇主是州或地方政府机构。 § 2. 受托人 (1) 受托人是雇主的雇员,经雇主雇员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选举为他或她的代表,履行与雇主有关的法律规定的职责。雇主。 (2) 受托人被视为《爱沙尼亚共和国雇佣合同法》所指的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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