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法(恢复)法 1986 39 MIRC Ch.2 TITLE 39 习惯和传统第 2 章马绍尔群岛共和国的习惯法 Jepilin Ke Ejukaan 习惯法(恢复)法 1986 条的安排第 201. 202. 短标题。 . 3 某些决定无效。 . 3 Page l Page 1 1986 年习惯法(恢复)法 39 MIRC Ch.2 201 TITLE 39 习惯和传统 第 2 章 马绍尔群岛共和国 Jepilin Ke Ejukaan 习惯法(恢复)法 使某项决定无效的法案以不符合习惯法为由向太平洋岛屿托管领土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并就与此有关的或附带的事项作出规定。开始来源 1986 年 3 月 6 日 P.L. 198620 201. 简称。本章可引述为 1986 年习惯法(恢复)法。 198620, 1. 202. 某些决定无效。 (1) 太平洋岛屿托管地高等法院对 L. Levi 等案的判决。 al.,诉 Kumtak 等人。 al,指定为第 1 号联合民事诉讼,特此宣布无效,并且由此产生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利益在法律上无效或无效,除非其符合日本人的习惯规则,尽管法律适用的管理部门做出了相反的任何更改。 (2) 根据上述决定承认的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在本章生效之日后主张或行使 Iroijlaplap 对其标的物可能主张或行使的任何所有权、权利或权力只有根据习惯法规则有权获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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