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 12 月 14 日关于促进研究和创新的联邦法案 (RIPA)

报告地区:瑞士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4日
420.1 英语不是瑞士联邦的官方语言。本翻译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2012 年 12 月 14 日联邦促进研究和创新法 (RIPA) (截至 2022 年 4 月 15 日的状态) 瑞士联邦联邦议会,根据联邦宪法 1 第 64 条第 1 和第 3 款,并考虑了联邦20112 年 11 月 9 日理事会通知,法令:1 SR 101 2 BBl 2011 8827 第 1 章一般规定艺术。 1 目的 通过本法案,联邦旨在:鼓励科学研究;湾。鼓励以科学为基础的创新; C。支持研究成果的分析和利用; d。确保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 e.确保经济有效地使用联邦资金用于科学研究和以科学为基础的创新。艺术。 2 本法中的定义:科学研究(research)是指基于方法的对新知识的搜索;具体包括: 1. 基础研究:以获取知识为主要目标的研究; 2. 应用研究:以解决实际问题为主要目标的研究;湾。以科学为基础的创新(创新)是指通过研究,特别是应用研究和对其成果的利用,在工业和社会中开发新产品、方法、流程和服务。艺术。 3 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使用联邦资金进行研究和创新的研究机构。艺术。 4 研究机构 根据该法,研究机构是:以下研究资助机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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