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 12 月 15 日关于污染物排放和废物转移以及废水中污染物 (PRTRO) 登记册的条例

报告地区:瑞士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15日
814.017 英语不是瑞士联邦的官方语言。本翻译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2006 年 12 月 15 日关于污染物排放和废物转移以及废水中污染物 (PRTRO) 的登记条例(截至 2007 年 1 月 23 日的状态) 瑞士联邦委员会,基于《联邦法》第 46 条第 2 款19831 年 10 月 7 日关于环境保护 (EPA) 的规定:1 SR 814.01 第 1 节一般规定艺术。 1 目标和适用范围 1 本条例旨在保障公众通过登记册获得有关污染物排放和废物转移以及废水中污染物转移的信息。 2 它适用于按照附件 1 安装的设施。 2 本条例中的定义: PRTR 指 Pollutant Release and Transfer Register(与污染物排放和转移以及废水中污染物转移有关的登记册);符合附件 1 的安装还包括在一个设施中的两个或多个相同类型的安装,它们的总和超过该类型安装的容量阈值;设施是指由同一所有者或经营者作为单一经营单位经营的一个或多个相互靠近的设施;所有者或经营者是指设施的所有者或实际经营设施的人;污染物是指附件 2 中的一种物质或一组物质;释放是指有意或无意地直接或通过下水道系统将污染物引入空气、水或土地,而未经最终废水处理,特别是通过溢出、排放、排放、注入、处置或倾倒;转移是指有意或无意的超出设施边界的移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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