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4.711 英语不是瑞士联邦的官方语言。本翻译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2019 年 2 月 27 日《非电离辐射和声音相关风险保护联邦法案》(O-NIRSA) 条例(截至 2022 年 1 月 1 日的状态) 瑞士联邦委员会,基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的联邦法案关于保护非电离辐射和声音 1 (NIRSA),法令:1 SR 814.71 第 1 节日光浴室艺术的使用。 1 定义 就本节而言,日光浴室是指将皮肤暴露在紫外线 (UV) 辐射下的系统、设备和灯。艺术。 2 经营者的职责 1 日光浴室经营者必须确保:根据附件 1 第 1 号,用户的日光浴室明显分为 1、2、3 或 4 类紫外线;湾。考虑到附件 1 第 1 号中给出的辐射分量的最大值,日光浴室的总红斑有效辐照度不超过每平方米 0.3 瓦; C。应向用户提供符合附件 1 第 2 条的特定设备辐照计划; d。提供日光浴室制造商指定类型的紫外线防护镜; e.如果用户向工作人员出示医疗证明,则用户只能使用 4 型紫外线日光浴室。 2 操作者必须以如下方式装备和操作日光浴室: 18 岁以下的人不能使用日光浴室;湾。用户可以在日光浴室轻松设置曝光时间表的参数。...
2019 年 2 月 27 日联邦非电离辐射和声音风险保护法 (O-NIRSA) 法令pdf预览版2019 年 2 月 27 日联邦非电离辐射和声音风险保护法 (O-NIRSA) 法令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