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名称使用和保护法(《波黑官方公报》第 30、03 号)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波黑
发布时间:2022年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国名使用和保护法 第 1 条 第 2 条 第 3 条 第 4 条 第 5 条 第 6 条 第 7 条 第 8 条 本法规定了使用和保护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国名的条件和方式。所有形式的机构(公共机构、文化机构和其他机构)、公民协会和其他法律实体都有权在以下条件下使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名称: 1. 根据其章程和创始法案确定黑塞哥维那或其活动涉及整个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领土, 2. 代表机构、协会或法人实体引入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名称不违背国内和国际公共秩序的利益。使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名称需要获得批准。希望使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名称的机构、公民协会和其他法人实体可以提出使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名称的申请。使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国名的申请应提交给民政和交通部(以下简称该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名称使用授权申请书必须包含申请人名称、拟用名称、创始行为(附有活动描述和活动范围)等相关信息,并附有解释。...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名称使用和保护法(《波黑官方公报》第 30、03 号)pdf预览版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名称使用和保护法(《波黑官方公报》第 30、03 号)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