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律师资格考试法修正案(《波黑官方公报》第 56、08 号)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波黑
发布时间:2022年
根据第四条。 4. a)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宪法,2008 年 6 月 4 日举行的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议会第 30 届众议院会议和 6 月举行的第 18 届人民院会议2008 年 17 月 17 日,通过了《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参加司法考试法》的修正案和修正案 在《波黑参加律师考试法》(波黑官方公报,第 3304 号)中,将第 2 条修改为合法职业。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学员和志愿者均可参加考试。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在法学院任正教授或副教授满四年的法学毕业生,与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的法学毕业生享有同等权利。应本条第 1 款所指人员的请求,法务大臣应发布决定,确定本条款所产生的权利的存在。第25条第2款修改为:对根据其他国家规定通过的律师资格考试的认可,由波黑司法部按照司法部长发布的规则手册规定的程序决定。本法自其在波黑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八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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