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法

相关行业:法律法规
报告地区:挪威
发布时间:2005年09月05日
(非官方翻译)2005 年 9 月法案第1992 年 12 月 4 日关于广播的第 127 号法令(以及随后的修正案,最近由 2005 年 6 月 17 日第 98 号法案于 2005 年 7 月 1 日生效)参见。以前的法案:1933 年 6 月 24 日第 13 号、1962 年 6 月 22 日第 1 号、1980 年 6 月 13 日第 36 号、1987 年 11 月 27 日第 71 号、1988 年 6 月 10 日第 46 号和 1990 年 12 月 21 日第 77 号. 第 1 章 定义、适用范围等 第 1-1 节 定义 “广播”是指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传输语音、音乐、图像等,旨在或适合公众直接和同时接收。 “本地广播”是指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传输语音、音乐、图像等,供公众在地理上划定的区域内直接接收。 “广播公司”是指对广播传输中的节目服务的构成负有编辑责任,并进行传输或由第三方传输的自然人或法人。 “广告”是指任何形式的产品、服务、事业或想法的营销,以换取付款或其他形式的对价。 “广告”还指以宣传广播公司自身活动为目的的任何形式的电视公告。 “隐蔽性广告”是指产品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的产品、服务、商标或业务在节目中的口头或视觉展示,该展示故意用于广告目的,观众容易对展示的性质产生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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