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瓦尔巴群岛机动车交通法规

相关行业:法律法规
报告地区:挪威
发布时间:2002年06月24日
翻译不是官方的;它仅供参考。如有任何不一致,以挪威语版本为准。本次翻译基于2013年12月20日的挪威语版本。后来的修改没有翻译。实施立法: 环境部(现为气候与环境部)于 2002 年 6 月 24 日根据 2001 年 6 月 15 日第 79 号法第 80、81、82 和 83 条通过,该法与保护环境有关斯瓦尔巴群岛(斯瓦尔巴群岛环境保护法)。修订:由 2002 年 6 月 24 日第 1084 号、2013 年 5 月 12 日第 469 号、2013 年 3 月 15 日第 284 号、2013 年 12 月 20 日第 1689 号条例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 1 节(目的) 本章程的目的法规是基于公共利益的整体考虑来规范机动车辆和飞机的使用,包括让公众有机会体验斯瓦尔巴群岛的荒野,并着眼于保护斯瓦尔巴群岛的自然环境。第 2 节(范围)这些规定适用于斯瓦尔巴群岛的整个陆地区域及其领土范围以外的水域。这些规定适用于越野机动车交通和冰雪覆盖的河流、湖泊和海域的机动车交通。对于气垫船和水力直升机,这些规定也适用于开阔水域的交通。此外,这些规定适用于将飞机用于旅游目的。第 3 节(定义)为本条例的目的,适用以下定义: 永久居民:在斯瓦尔巴群岛的人口登记册中有效登记的人;访客:任何居住在斯瓦尔巴群岛但不是永久居民的人;机动车辆:发动机驱动的运输方式,用于公路或越野;机架式车辆或雪地摩托:装有履带的发动机驱动车辆;履带式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乘客或货物和/或牵引另一辆车的机动车辆,装有履带,可配备转向滑雪板或方向盘,空载重量超过 400公斤和设计速度超过30公里/小时;雪地摩托:主要用于载运乘客或货物和/或牵引另一辆车辆的机动车辆,装有履带,可能装有转向滑雪板或方向盘,空载重量不超过 400 公斤和设计速度超过30公里/小时;飞机:在空中使用的任何发动机驱动的运输方式;有组织的旅行:由旅行社根据 1991 年 10 月 18 日第 3 条规定组织的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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