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野生动物资源管理法(海洋资源法) 第 1 章 引言 第 1 节 目的沿海社区的就业和定居。第二节 资源权 野生海洋生物资源属于整个挪威社会。第 3 节 实质性范围 本法适用于野生海洋生物资源及其衍生的遗传材料的所有捕捞和其他利用。野生海洋生物资源是指鱼类、生命周期部分或全部在海中度过的海洋哺乳动物、生活在海中或海床之上或之下的非私人所有的植物和其他海洋生物。然而,该法不适用于 1992 年 5 月 15 日关于鲑鱼和淡水鱼等的第 47 号法案第 5 (a) 节中定义的溯河鲑鱼的捕捞和其他形式的利用。根据本法规定或根据本法规定进行的利用形式,该法也适用于与捕捞和其他利用渔获物有关的其他活动,例如转运、交付、上岸、接收、储存、生产和放置市场。第 5 章的规定,参见第 11 章和第 12 章也适用于上述活动以外的活动,如果这些活动对野生海洋生物资源及其衍生的遗传材料的捕捞和其他形式的利用产生影响。第 4 条 领土范围 本法适用于挪威船只、挪威陆地领土(扬马延岛和斯瓦尔巴群岛除外)、挪威领海和内水、挪威大陆架以及根据第 1 条和第 5 条建立的区域1976 年 12 月 17 日第 17 号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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