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斯瓦尔巴群岛动物群收获的规定

相关行业:法律法规
报告地区:挪威
发布时间:2002年06月24日
翻译不是官方的;它仅供参考。如有任何不一致,以挪威语版本为准。实施立法:环境部(现为气候与环境部)于 2002 年 6 月 24 日根据 2001 年 6 月 15 日第 79 号法令第 31 和 32 节通过了有关斯瓦尔巴环境保护的法案(Svalbard Environmental保护法)。修订:由2002年6月24日第1085号、2008年7月28日第922号、2012年6月29日第746号、2013年5月12日第469号、2013年3月15日第284号、2013年12月20日第1687号、第19号条例修订2013 年 12 月第 1757 号。第一章介绍性规定 第 1 节(目的)应以维持物种及其栖息地的自然生产力和多样性的方式管理动物群,并为子孙后代保护斯瓦尔巴群岛的自然荒野。受控和有限的收获可以在这个框架内进行。第 2 节(范围)这些法规管理野生动物群的卵和羽绒的收获和收集,但咸水鱼和甲壳类动物以及在斯瓦尔巴群岛不显示现场保真度的海洋哺乳动物除外。根据国际法的限制,这些规定适用于斯瓦尔巴群岛的整个陆地区域及其领土范围以外的水域。第 3 节(定义)为本条例的目的,适用以下定义: 永久居民:在申请许可证时和收获期间有效登记在斯瓦尔巴群岛人口登记册中的人;收获:狩猎、诱捕和捕鱼;动物群:在斯瓦尔巴群岛自然生长的单细胞动物、无脊椎动物和脊椎动物;海洋哺乳动物:在斯瓦尔巴群岛表现出忠诚度的所有海豹和鲸鱼种类;河流系统:湖泊、水池、河流、支流、溪流和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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