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航运法,2001

相关行业:联合法案
报告地区:加拿大
发布时间:2001年
加拿大航运法,2001 S.C. 2001, c. 26 同意 2001-11-01 一项关于航运和航行的法案,并修订 1987 年航运会议豁免法案和其他法案,经加拿大参议院和下议院的建议和同意,女王陛下颁布如下: 短标题 附注:短标题 1 本法可被引用为 2001 年加拿大航运法。 解释 附注:定义 2 本节中的定义适用于本法。审裁官[废除,2001 年,c。 29 年代。 72] 授权代表是指 (a) 就加拿大船只而言,第 14(1) 小节所指的人; (b) 就根据第 2 部分注册的船队而言,第 75.03(5) 款所指的人; (c) 就外国船只而言,船长。 (représentant autorisé) 光船租赁是指承租人完全拥有和控制船舶,包括任命船长和船员的权利的船舶租赁协议。 (affrètement coque nue) 加拿大海事文件是指交通部长根据第 1 部分(一般)、第 3 部分(人员)、第 4 部分(安全)、第 9 部分(污染预防 - 部运输)或 11(执法——运输部),以核实向其签发该文件的人或船只是否符合该部分的要求。 (加拿大海事文件) 加拿大船只是指根据第 2 部分(注册、列名和记录)注册或列名的船只,或根据第 46(1) 小节的注册要求豁免的船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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