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实施法案的全面和渐进协议

相关行业:联合法案
报告地区:加拿大
发布时间:2022年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实施法案 S.C. 2018 全面和渐进协议,c。 23 同意 2018-10-25 执行加拿大、澳大利亚、文莱、智利、日本、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秘鲁、新加坡和越南女王陛下之间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全面和进步协议的法案,由和经加拿大参议院和下议院的建议和同意,制定如下: 短标题 旁注:短标题 1 本法案可被称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全面和进步协议实施法案》。解释 附注:定义 2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法。协议指加拿大、澳大利亚、文莱、智利、日本、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秘鲁、新加坡和越南于 2018 年 3 月 8 日在圣地亚哥签署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全面进步协议》。(协议)委员会指根据协定设立的委员会,其权力、职能和职责载于 TPP 第 27 章。 (委员会)联邦法律是指议会法案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在行使议会法案赋予或根据议会法案赋予的权力时发布、制定或建立的法规、命令或其他文书。 (texte législatif fédéral) 部长是指国际贸易部长。 (部长)TPP 是指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该协议根据协议第 1 条通过引用并入协议。 (PTP) 旁注:与协议 3 一致的解释 为了更加明确,本法案和任何执行协议条款或履行加拿大政府根据协议的义务的联邦法律应以与协议一致的方式解释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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