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士(信托和贷款公司)条例

相关行业:综合条例
报告地区:加拿大
发布时间:2022年
关联人(信托和贷款公司)条例 SOR/92-327 信托和贷款公司法注册 1992-05-21 规定自然人与公司有关联的情况1992-1102 1992-05-21 总督会同理事会根据财政部长的建议,根据《信托和贷款公司法》脚注*第 166 条,特此制定附件规定,具体说明情况自 1992 年 6 月 1 日起,自然人隶属于公司。返回脚注 *S.C. 1991 年,c。 45 简称 1 本规例可引称为《关联人士(信托及贷款公司)规例》。解释 2 在本条例中,法案是指信托和贷款公司法; (Loi) 债务包括与商业票据、承兑汇票、已提取的信用额度和向公司董事或高级职员提供的保证金贷款有关的债务; (dette) 信誉不佳,就贷款而言,指 (a) 任何本金或利息的支付逾期 90 天或更长时间,(b) 利息未计入贷款人,因为本金或利息是否会被支付或收回存在疑问,或 (c) 贷款人因借款人财务状况不佳而降低利率; (en souffrance) 重大借款人,就公司而言,是指 (a) 对从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借入的资金负有债务的自然人,但以主要居所抵押的贷款除外该人的本金总额超过 (i) 200,000 美元,和 (ii) 公司监管资本的百分之一的五十分之一,或 (b) 对从公司借入的资金负债的实体或来自公司的关联公司,其总本金超过 (i) 500,000 美元,(ii) 公司监管资本的百分之一的二十分之一,以及 (iii) 价值的百分之二十五实体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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