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伯塔省关于减少无假释资格的监禁年数的实践规则

相关行业:综合条例
报告地区:加拿大
发布时间:2022年
阿尔伯塔省关于减少无假释资格的监禁年数的实践规则 SOR/88-599 刑法登记 1988-12-05 阿尔伯塔省关于减少无资格的监禁年数的申请​​和听证会的实践规则阿尔伯塔省女王法庭首席大法官,根据《刑法》第 672(5) 小节脚注 *,特此制定所附的阿尔伯塔省关于减少监禁年数的申请​​和听证会的实践规则没有资格获得假释。返回脚注 *S.C. 1974-75-76,c。 105,第21 阿尔伯塔省卡尔加里市,1988 年 11 月 28 日 THE HONORABLE W. KENNETH MOORE 阿尔伯塔省王座法院首席大法官 简称 1 本规则可被引用为《阿尔伯塔省关于减少无资格入狱年数的实务规则》假释。解释二 本规则所称申请人,是指提出申请的人,根据上下文包括代理该人的律师; (需求者)申请是指申请人根据刑法第 672(1) 款提出的申请; (要求)总检察长是指阿尔伯塔省总检察长,包括代理总检察长的律师; (procureur général) 首席大法官是指阿尔伯塔省王座法院的首席大法官; (juge en chef) 书记员,就申请而言,指该申请所针对的判决所在司法区的阿尔伯塔省王座法院的书记员; (greffier) 法官是指由首席大法官指定的阿尔伯塔王后法庭法官,根据《刑法》第 672(2) 款就申请任命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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