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某些用于制造非外露汽车零部件的热浸镀锌钢板征收反倾销税,关于减免关税的命令

相关行业:综合条例
报告地区:加拿大
发布时间:2022年
关于减免某些用于制造非外露机动车部件的热浸镀锌钢板的反倾销税的令 SOR/97-480 关税登记 1997-10-23 关于减免反倾销税的令某些用于制造非外露机动车辆零件 P.C. 的热浸镀锌钢板的关税1997-1524 1997-10-23 总督会同理事会根据财政部长的建议,根据关税税则脚注 a 第 101 条,特此制定所附关于减免反倾销税的命令某些用于制造非暴露机动车辆部件的热浸镀锌钢板。返回脚注 aR.S., c. 41 (3rd Supp.) 减免 1 在符合第 2 和 3 条的情况下,特此减免对进口某些镀层重量 45/45 g/m2, 1.0 mm 的已付或应付的反倾销税卷材厚 101 毫米宽,390 MPa/mm2 高强度拉伸,最小伸长率为 40%,用于制造非外露汽车零件。条件 2 根据第 1 条给予减免的条件是: (a) 给予减免的货物是在 1997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进口的; (b) 在本命令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向国家税务部长提出减免要求; (c) 进口商提交国家税务局可能要求相关钢材已经或将要用于制造机动车辆部件的证据。生效 3 本命令于 1997 年 10 月 23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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