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兰海港委员会授权法案 1944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新西兰
发布时间:1944年10月30日
重印日期为 1944 年 10 月 31 日 奥克兰海港委员会授权法案 1944 地方法案 1944 第 9 号 同意日期 1944 年 10 月 30 日 开始日期 1944 年 10 月 30 日 注意 经 1989 年法案和法规出版法案第 17C 节授权的更改已在本重印版中进行。这些更改的概要在本重印本末尾的注释中列出,以及有关本次重印本的其他说明材料。内容 标题 序言 1 短标题 2 停止哈默街的一部分并租给新西兰壳牌有限公司 3 租给加德士有限公司 4 新西兰壳牌公司放弃租赁,并租给新西兰壳牌公司, 和 Associated Motorists Petrol Company, Limited 5 停止 Daldy Street 的一部分并出租给 Vacuum Oil Company Proprietary, Limited 6 免除 1908 年公共机构租赁法第 8 条的规定 7 地区土地注册处的权力 8 地方当局任期延长附表 1 附表2 附表 3 附表 4 授权奥克兰港务局租赁某些土地并将奥克兰港务局纳入 1926 年消防队法案序言下的地方当局的法案 鉴于汽油和其他石油衍生物的进口和处理是可取的通过奥克兰港的散装货物将被限制在奥克兰港的一个特殊区域,该区域与主要商业码头分开r 该目的 鉴于奥克兰海港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为此目的建造了一个码头,称为西部码头 并且石油和石油衍生物的进口和处理需要从事贸易的公司占用靠近西部码头的相当大面积土地 鉴于石油和石油衍生品贸易量的增加,使得现有土地细分制度下的可用土地不足以达到目的 鉴于董事会希望补救通过改变现有的细分和确保相关公司获得拟出租给这些公司的土地面积以及对所有权进行必要的更改,而董事会希望成为所指的地方当局1926 年消防队法案中的该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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