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兰海港委员会(Westhaven)1979 年归属和授权法案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新西兰
发布时间:1979年12月14日
2018 年 11 月 12 日重印 1979 年奥克兰海港委员会 (Westhaven) 归属和授权法案 1979 年地方法案第 20 号 批准日期 1979 年 12 月 14 日 开始 1979 年 12 月 14 日 注意 由 2012 年立法法案第 2 部分第 2 部分授权的更改已在本官方转载。本重印本末尾的注释 4 提供了所包含的修订列表。内容 标题 1 短标题 2 解释 3 特别法案 4 归属 5 Westhaven Boat Harbour 的定义 6 开发权 7 征地权 8 不构成细分的租赁 9 许可权 10 租赁权 11 其他不受影响的法案 12 补偿 13 权力土地登记总署署长 土地归属 重印注解 赋予奥克兰海港委员会特定部分怀特玛塔港的法案,确定韦斯特黑文船港的范围,并授予委员会某些权力进行开发和管理1 简称 本法案可被称为 1979 年奥克兰港委员会 (Westhaven) 授予和授权法案。 2 解释 在本法案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委员会是指奥克兰港委员会的船港,是指港口或港口的一部分用于停泊、遮蔽或维修游船;并包括与之结合使用或进入其所需的任何土地或建筑物,并且在不限制该术语的一般含义的情况下,可包括(a)任何滑道、下水坡道、码头、码头、秋千或桩系泊、码头码头或泊位, 码头, 码头, 码头, 清洁网格, 着陆点, 提升机, 提升井, 桥梁, 浮筒, 浮桥, 船棚, 修船或建筑设施, 造船厂, 防波堤, 防波堤, 堤岸, 海事服务站, 或加油码头或设施、行政设施或任何其他划船或水上结构、服务或设施,以供划船公众使用和方便; (b) 任何商店、餐厅、停车场、会所、住宿设施或任何其他商业或娱乐服务或设施,以供公众和划船公众使用和方便,并提及船港或船港目的应被视为对包括在船港中的任何设施、结构、服务、便利设施或用途的全部或部分的提及 Westhaven Boat Harbour 应具有第 5 节中赋予这些词语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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