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公司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牙买加
发布时间:1952年05月01日
农业发展公司 1 农业发展公司法条文解释。 1. 简称。 2. 3. 公司设立。 4. 合并。 S. 公司程序和会议 6.成员的报酬。一、官员和仆人的任命。 8. 公司职能。 9. 借贷权。 10. 向公司提供的垫款和赠款,以及偿还的保证 11. 向借款人发放的垫款和款项的偿还和利息。满足保证。 12. 部长的权力。 13. 储备金。 14. 收支平衡表。 15. 16. 账目和审计。 17. 年度报告。公司成员的责任。此页面的包含由 L.N. 授权。 4801973 农业发展公司 3 农业发展公司法帽。 3. 1960 年第 57 号法。Isi May, 1952.1 1. 本法可引用为农业简称。开发公司法。解释。 2. 在本法中,农业包括渔业、林业、园艺以及为任何畜牧业目的使用土地,包括饲养或饲养牲畜、家禽或蜜蜂以及种植水果、蔬菜等;主席指法团主席;副主席指法团副主席;成员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公司是指依本法设立的农业发展公司。 3.(1) 应根据本设立法设立一个机构,称为农业发展部;公司,由一名主席、一名代表组成。主席和其他成员的人数,不少于四名,也不少于八名,由部长不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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