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牙买加
发布时间:1889年06月18日
货物运输 1 《货物运输法》第 1 条的安排。简称。第 I 部分. Lund 的货物运输 2. 承运人的定义。 3. 承运人对某些物品免于承担责任,除非已申报价值,并收取额外费用。 4. 此类物品价值超过 20 件需另行收费通知。 5. 额外收费的包裹收据。 6. 限制责任公告无效。 7.承运人收货处。 8. 特殊合同不受影响。 9. 承运人不受其雇员重罪责任的保护。员工不因自己的疏忽或不承担责任而受到保护 10. 承运人仅对不超过声明的不当行为的实际价值负责。价值。第二部分。海上货物运输 11. 附表中规则的适用范围。 12. 合同不暗示承运人的绝对承诺。 13. 提单中包含的声明。 14. 规则第六条的效力。 15. 提单不保证装运物品的重量。 16. 储蓄。货物交付和货运留置权 17. 解释。 rhis 页面的包含由 L.N. 授权。 32001 2 货物运输 18. 货主在货主违约时进入和降落货物的权力。 19. 登陆货物的运费留置权。 20. 留置权的解除。 21. 关于货主押金的规定。 22. 仓库管理员销售货物。 23. 销售收益的应用。 24. 仓库人员租金和费用。 25. 仓库人员保护。 26. 卸船或交货的电力储蓄。日程。此页面的包含由 L.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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