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营销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牙买加
发布时间:1944年11月16日
农业营销法 1 《农业营销法》条款安排 1. 简称。 2. 解释。 3. 指定农产品物品的权力。 4. 制定特定物品生产者登记规定的权力。 5. 宣布协会为经批准的协会的权力。 6. 协会可提交特定物品的营销计划。 7. 计划做广告。 8. 计划提交给委员会。查询。 9. 调查委员会拥有调查委员会的权力。 10. 调查委员会向部长报告。 11. 部长关于报告的权力。 12. 投票后的程序。 13. 向议会提交计划的程序。 14、计划通过的效果。 15. 为现有合同储蓄。 16. 部长命令修改、撤销或发布有关计划的命令。 17. 由 1991.1 的第 1 号法案废除,本页的包含由 L.N M 19Y31 AGRICULTURAL MARKETING 3 THE AGRICULTURAL MARKETING ACT aP 授权。 6. A 3 of 1978. 1 of 199t V6rh November, 1944.1 1. 本法可引述为农业营销简称。行为。 2. 在本法中,农产品包括任何植物的产品。或处于自然状态的动物;解释批准的协会是指部长根据第 5 节的规定宣布为批准的协会的任何协会;协会是指根据当时在牙买加生效的任何法规注册成立的任何法定公司或公司,或根据任何此类法规注册的任何工业和公积金协会;调查委员会是指部长根据第 8 条规定任命的任何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是指由部长根据第 16 条的规定组成的任何调查委员会;理事机构是指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或其他任何名称的机构,有权主持任何协会的活动;计划指任何经批准的协会提交的任何营销计划; I本页的收录由L.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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