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勒比投资公司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牙买加
发布时间:1974年04月16日
CARIBBEAN INVESTMENT CORPORATION 1 加勒比投资公司法 ACI 14 of 1914 ItSth April, 1974.1 1. 本法可称为加勒比投资法。公司法。 2. 在本法中,公司是指加勒比投资公司。根据公司协议成立的公司;公司协议是指建立加勒比投资公司的协议,其原件交存于英联邦加勒比地区秘书处,其章程文本载于本法附表;日程。部长是指负责财政的部长。 3.41) 部长被授权向牙买加的账户支付根据公司协议不时应支付给 movlslons 公司的款项,但牙买加银行可不时根据以下任何协议的条款该银行与政府一起,从其自有资金支付该协议中可能指明的上述款额。 (2) 部长可以向任何人借用本条项下付款所需的任何金额,并且,为了此类借用,他可以创建并向我发出包含此页面的内容,该页面由 L.N. 授权。 248 19751 2 CARIBBEAN INVESTMENT CORPORATION 任何按他认为合适的利率并受偿还、赎回或其他条件约束的证券。 (3) 根据第 (2) 款发行的任何证券的本金和利息以及与其发行有关的费用应由联合基金支付。 (4) 根据牙买加银行根据第 (l) 款的但书与政府达成的任何相反协议的条款,政府根据第 (2) 款从公司收到或通过证券筹集的任何款项)须存入综合基金账户,并构成综合基金的一部分,并以该基金可用的任何方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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