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牙买加
发布时间:1971年02月23日
圭亚那合作共和国 1 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法案 1971 年第 10 号法案。1971 年 2 月 23 日。I 1. 该法案可被引用为合作共和国简称。圭亚那法案。 2. 在 1971 年的本法中;事务;本法的生效日期是 2 月 23 日,解释。部长是指负责外部议会的部长,是指牙买加议会。 3.(1) 在本法生效之日和之后,所有现行法律,即所有法律,无论是否属于法律。现行法治或议会法案或任何其他法令或文书的规定,在此类开始之日生效或在该日期之前通过或制定并在此后生效,除非且直到相反的规定是由议会或其他有权力的机构做出的,并在遵守本节以下规定的情况下,对圭亚那合作共和国以及属于或与之相关的人员和事物具有相同的操作与圭亚那合作共和国,如果圭亚那没有成为合作共和国,除了本小节之外,它将会有。 (2) 部长可以通过命令,在本法案开始之前或之后通过的任何法令中,或在任何有效的文书中做出这样的修改。 4801973 2 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根据任何这样的法令,他认为由于圭亚那成为合作共和国而有必要或权宜之计,任何这样的命令,虽然是在本法开始后作出的,但可以作出自该等开始之日起生效。 (3) 根据第 (2) 款作出的每项命令均须接受否定决议。我包含此页面是由 L.N. 授权的。 4801973...
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法pdf预览版
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法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