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牙买加
发布时间:1889年11月30日
转让 1 部分的转让行为安排 1. 简称。 I. 初步 2. 限制。 3. 解释。 4. 文件的准备、调查等保留了旧的做法。 11. 销售和其他交易通知 5. 通知。所有权契约 6. 将所述销售条件应用于所有购买。 7. 死亡后合同的完成。出售产权负担的解除 8. 法院对产权负担的规定。并从中解放出来的销售。 9. 土地或建筑物转让的一般用语。一般用语 10. 隐含的所有权契诺。 mRCHASE 契约的所有权执行契约 11. 购买者 a5 的执行权。三、租约 12. 承租人的租金和利益约定以复归方式运行。 13. 出租人契约的义务与复归一起运行。 14. 遣散费等条件的分配。此页面的包含由 L.N. 授权。 4801973 2 CONVEYANCING 15. 在分租时,不需要归还租赁权。 16. 租赁合同不是租赁所有权的一部分。 17. 对没收租约的限制和救济。没收 18. 抵押权转让而不是重新转让或 IV。满足记录的抵押贷款。 19. 抵押人检查地契的权力。 20. 限制合并抵押。租赁 21.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租赁权。销售、保险、接管人、木材 22. 涉及抵押权人的财产或权益的权力。 23. 行使销售权的规定。 24. 抵押权人出售的转让、收据等和收益的使用。 25. 按揭收据、放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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