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牙买加
发布时间:1962年07月31日
防卫法案第 I 部分的安排。初步 1. 简称。 2. 解释。三、现役规定。 4. 建立牙买加国防军。 5. 国防军的使用。 6. 形成单元。 7. 在牙买加境外使用国防军。 8.海外培训。第 IL 部分牙买加国防委员会 9. 设立国防委员会。 10. 国防委员会成员。 11. 国防部长。 12. 辩护委员会的职能履行。 13. 任命官员的条件。 14. 授予佣金的权力。 15. 官员的任命和调动。 16. 为本部制定规例的权力。 W.部分,Xegular 部队征募中的征募和服务条款 17. 招聘人员。 18. 入伍。此页面的包含由 L.N. 授权。 480119731 i I i 1 i 2 DEFENSE 服务条款和条件 19. 入伍条款。 20. 重新参与和继续服务。 21. 延长服务。排放和转移到保护区 22. 排放。 23. 转入储备金。 24. 暂缓解除或调动待审程序。 25. 限制准尉降级及非违纪等职务。 26. 准尉在降级时解除职务的权利。 27. 以规定理由开除。 28. 军人购买退伍的权利。 29. 与购买有关的进一步规定。杂项和补充规定 30. 清算服务规则。 31. 证明和登记的有效性。 32. 证明文件中的错误答案。 33.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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