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勘测)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牙买加
发布时间:1956年05月30日
电力(调查) 1 电力(调查)法案 章节安排 1. 简称。 2. 解释。 3. 委员会的设立和组成。 4. 委员会获取详情和信息的责任。 5. 获取详情和信息的方式。 6. 提供细节和信息的义务。 7. 填写时间表、表格等。 8. 进入权。 9. 提供记录的义务。等 10. 罪行。 11. 信息发布限制。 12. 条例。由 LN 收录的第 i 页。 480119731 ELECTRZCZTY(调查)3 电力(调查)法案 Lslr 23 of 1%。 1956 年 5 月 30 日 1. 本法可称为电力(测量)法。小标题。 2.41) 在本法中引用。委员会指根据第 3 条规定任命的委员会;电气设备包括为产生、传输、传输、分配、供应或消耗电力而设计的任何描述的所有装置、设备、装置和器具;电是指为任何目的产生、传输、供应或使用的电能; (2) 本法中提及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解释为提及电气设备,无论是在实际使用中还是为分销或销售而保存在手边。 3.(1) 部长可以任命一个由不少于三人或五人以上的人组成的委员会,以执行本法的目的。的Commiamon。 (2) 委员会成员应由部长任命,并应部长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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