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关系和劳资纠纷法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牙买加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2日
LAB0 UR 关系和劳资纠纷 1 劳资关系和劳资纠纷法案第 I 部分的安排 初稿 1. 2. 简称。解释。第 11 部分. 劳资关系 3. 4. 4 A. 5 . 5 A. 5B。 6.劳动关系法典。工人在加入工会方面的权利。雇主可以在不进行投票的情况下承认工会。投票决定谈判权。真诚地讨价还价。工业行动通知。集体协议。 PART 111 劳资纠纷法庭的设立和职能 7. 8. 9. 10. 11. 11A. 11B。设立劳资纠纷法庭。法庭分庭开庭。提供基本服务的企业的劳资纠纷。部长可出于公共利益采取行动解决争端。应当事人要求将争议提交仲裁庭。部长可主动将争议提交仲裁庭。部长将纪律性质的争议提交给法庭。 12. 13. 法庭的 Ahards。与非法工业行动有关的 Mences。第四部分调查委员会 14. 15. hlinister 可以任命调查委员会。董事会报告。第 V 部分关于审裁处和调查委员会的一般规定 16. 16A.在法庭和委员会出庭。仲裁庭审理劳资纠纷的权力。本页的内容由 L.N SSi20031 授权 2 劳资关系和劳资纠纷 17. 传唤证人和宣誓的权力。 18. 证人的职责和特权。 19. 法庭和委员会可以非公开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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