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和联邦公民(就业)法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牙买加
发布时间:1973年01月01日
外国人和英联邦公民(就业)外国人和英联邦公民(就业)法条例(根据第 8 条) 1964 年外国公民和英联邦公民(就业)豁免条例,(由部长于 1964 年 11 月 25 日制定) 1964 年 12 月。1 1. 本条例可称为 1964 年《外国人和联邦公民(就业)豁免条例》。 2. 在本条例中,该法案是指《外国人和联邦公民(就业)法》。 3. 尽管有任何相反的规定 AmdP L N 369164 L N I ON93 ACL 141201 I 14193 I 。 (a) 不是牙买加公民但属于附表第 1 部分所述类别的任何人;和时间表。 (b) 在符合第 5 条规定的资格的情况下,任何非牙买加公民但属于附表第 I1 部分所述类别的人,应免于遵守本条第 (1) 款的规定。该法第 3 条。 4. 尽管有任何相反的规定 (a) 雇用任何非牙买加公民的人,该人是附表第一部分所述类别的成员; (b) 在符合第 5 条规定的资格的情况下,受雇于任何非牙买加公民且属于附表第 I1 部分所述类别成员的人,应免于该法第 3 条第 (3) 款关于此类就业的规定,并应向部长申请说明豁免性质的证明。 LN 授权包含此页面。 952013 I I 外国人和 C O M O N W E b L T H 公民(就业)豁免条例,1964 年 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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