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消费税法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牙买加
发布时间:1991年01月01日
一般消费 T,4X 法规。 1991 (e) 对已作出的应税供应的税款计算不正确。 (3) 借方或贷方票据应在其顶部注明 (a) 票据类型; (b) 附注日期; (c) 名称。签发票据的注册纳税人的地址和注册号; (d) 获发票据的注册纳税人的姓名和地址; (e) 酌情。发出该票据的税务发票的编号和日期; (f) 税务发票上的税额、应缴税额以及借记或贷记的税额(视情况而定); (g) 对导致发出该票据的情况的简要说明。 (4) 如果发出借方或贷方票据的副本,该票据应在其顶部清楚地标明COPY。 (5) 签发或接收借方或贷方票据的每个注册纳税人应保留一份副本以供授权人查阅。 16.(1)注册纳税人,需要进行会计处理。一个。根据第 10 (1) (a) 条以发票为基础的税收已提供应税供应以作为对价的货币,但尚未全部或部分支付,并已采取合理努力确保其支付; (b) 已就供应的应税期间作出申报; (c) 已正确计算了该期间的 fm 销项税; (6) 已将尚未支付的全部或部分对价核销为坏账。注册纳税人可以。在就坏账核销的应税期间进行申报时,从该期间应付的销项税总额中扣除代表就坏账支付的税款的金额。...
一般消费税法pdf预览版
一般消费税法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