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登记法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牙买加
发布时间:2022年
业权登记 业权登记法条例(根据第 21 条) 业权登记条例,1914 G.N. 124114 SPECIFIED FEES(根据第 173 条)第十八附表执行我 包含此页面由 L.N. 授权。 4119761 产权登记 产权登记法条例(根据第 21 条)(由产权登记官于 1914 年 2 月 28 日制定,并由枢密院总督于 1914 年 3 月 24 日同意) G.N. 124114 1. 本条例可引称为《地权登记条例》,19 14。 2. 除非地权登记官另有指示,否则除下文提及的情况外,一份地权证书不得包括多于一块土地。 3. 所有权证书可以包括相邻的两块或多块土地。 4. 所有权证书可以包括两块或多块不连续的土地,如果它们位于同一教区并作为一个庄园共同持有和工作,例如带有独立码头土地或独立山地的糖业庄园。 5. 任何人就两块或多块土地或两块或多块土地所描述的土地申请一份地契证书,必须以他可能要求的方式满足地契注册官的要求,这些地块可以包含在一份证书中的标题。 6. 以道路或类似方式分割土地,不得使这些土地在本条例所指的范围内不连续。此页面的包含由 L.N. 授权。 4119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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