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VERSITY STUDENTS CESS THE UNIVERSITY STUDENTS CESS ACT REGULATIONS (under section 12) The University Students Cess (Teachers Refund) Regulations, 1990 m。此页面的包含由 L.N. 授权。 70119921 UNIVERSITY STUIDLENTS CLCETS THE UNIVERSITY STUDENTS CESS ACT REGULATIONS(根据第 12 条)由部长于 1990 年 8 月 31 日制定)L.N. 44180 1. 本条例可引述为 1990 年大学学生 Cess mtb(教师退款)条例。 2. 在本条例中,局是指根据学生贷款基金法第 4 条设立的学生贷款局;核证人是指该部的常任秘书。 d 教育;教育,法案;机构; i s i o n e r 指税务局局长;公立教育机构的含义与教学服务中的含义相同 指在公共教育年度中担任教师的服务是指从一个人开始教学服务之日起十二个月的期间。 3.41) 根据该法案支付 oess 并且 (a) 在本条例实施之日,受雇于教学服务的人员; (b) 在 1988 年 5 月 1 日或之后进入此类服务并受雇不少于一年,应有资格获得按上述方式支付的税款的退还。 (2) 根据第 (1) 款退还的 cess 应以 mrch 方式并按照附表 1 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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