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国家灾害风险管理(冠状病毒 (COVID-19))(港口)条例

报告地区:瑙鲁
发布时间:2020年
瑙鲁共和国国家灾害风险管理(冠状病毒 (COVID19))(港口)法规 2020 SL 2020 年第 10 号 2020 年 5 月 20 日通知 目录引文。 2 开始。 2 目标。 2 本条例的适用。 2 定义。 2 船长的义务。 3 在抵达瑙鲁水域之前提交的文件。 4 船长通知当局的职责。 4 人员在港口登船或离船。 5 10 预防措施。 5 11 装卸进出港。 6 12 船员个人防护装备。 6 13 海港接触者追踪系统。 6 14 隔离飞机或船上的机组人员。 7 15 罪行。 8 16 法院的管辖权。 9 17 杂项。 9 附表 1。 10 附表 2。 12 内阁根据 2016 年国家灾害风险管理法第 86 条制定以下条例,以实施国家紧急状态声明,以管理和尽量减少冠状病毒 (COVID19) 的影响 引用这些条例可被引用为国家灾害风险2020 年管理(冠状病毒 (COVID19)(港口))条例。生效日期 这些条例自在宪报上公布之日起生效。目标 本条例的目标是 (a) 补充和实施 2020 年 3 月 16 日宣布的管理和尽量减少冠状病毒影响的国家紧急状态声明 (COVID19) 以及可能需要的任何扩展; (b) 避免对在以下地点的货物装卸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c) 防止在国际机场或海港合理要求的已申报疾病的传播;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的利益; (d) 控制特定人员在海港的登船或离船; (e) 提供在港口装卸货物的流程; (f) 允许在旅客或货物抵达港口卸货之前对本条例所定义的船员进行筛查和检查; (g) 确保在必要时采取接触者追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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