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编号2.323 of 03、08、2009 使《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第 14 之二议定书生效,2009 年 5 月 27 日开放供签署

相关行业:主权命令
报告地区:摩纳哥
发布时间:2009年
搜索主页 > 非编纂文本 > 条例背面 条例 n。 2.323 of 03/08/2009 使《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第 14 之二议定书具有可执行性,于 2009 年 5 月 27 日开放供签署(2009 年 8 月 14 日摩纳哥杂志)。考虑到宪法;我们的《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第 14 号议定书的批准书于 2009 年 5 月 27 日开放供签署,并已于 2009 年 7 月 1 日交存欧洲委员会总秘书处,该议定书将自 2009 年 11 月 1 日(即其对摩纳哥生效之日)起全面全面实施。 <#comment> .- 协议 n。 14 bis of 27/05/2009 to th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Journal de Monaco, 14 August 2009)。序言 欧洲委员会成员国,1950 年 11 月 4 日在罗马签署的《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议定书的签署国,欧盟考虑到议定书2004 年 5 月 13 日在斯特拉斯堡向欧洲委员会部长委员会开放供欧洲委员会部长委员会签署的《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第 14 号,修正了该公约的管制制度;考虑到欧洲委员会议会 2009 年 4 月 30 日通过的第 271 (2009) 号意见;考虑到迫切需要在《公约》中引入某些额外程序,以维持和加强其控制系统的长期有效性,鉴于欧洲人权法院和人权委员会的工作量不断增加欧洲委员会部长;尤其考虑到需要确保法院能够继续在欧洲保护人权方面发挥其卓越作用;同意如下: <#comment> 。...
条例编号2.323 of 03、08、2009 使《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第 14 之二议定书生效,2009 年 5 月 27 日开放供签署pdf预览版
条例编号2.323 of 03、08、2009 使《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第 14 之二议定书生效,2009 年 5 月 27 日开放供签署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