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本法定文书的通知于 2011 年 4 月 8 日在 Iris Oifigiil 上公布。政府行使 1939 年部长和秘书(修正案)法(第 36 号)第 6 (1) 条赋予他们的权力1939 年),特此命令如下 1. (1) 本命令可引称为 2011 年爱尔兰语、爱尔兰语和岛屿(部门行政和部长职能转移)命令。 (2) 本命令于 5 月 1 日生效2011. 2. (1) 与行使、执行或执行第 3 条移交的任何职能有关的行政和业务移交给旅游、文化和体育部。 (2) 任何法案或根据该法案制定的任何文书中提及的与第 (1) 款转让的任何行政和业务有关的社区、平等和爱尔兰语事务部,自本命令生效之日起,应解释为提及旅游、文化和体育部。 3. (1) 附表第 1 部分规定的法案和附表第 2 部分规定的法案的规定赋予社区、平等和爱尔兰语事务部长的职能(a) 支持和促进爱尔兰语,包括这方面的政策协调,以及爱尔兰语和岛屿的发展,(b) 促进爱尔兰语的文化、社会和经济福利,(c) 支持和促进与爱尔兰语言和阿尔斯特苏格兰遗产、文化和语言有关的南北合作,以及 (d) An Foras Teanga、An Coimisinir Teanga 和 dars na Gaeltachta,移交给旅游、文化和体育部长。 (2) 根据该法令制定的任何法案或文书中提及的社区、平等和爱尔兰语事务部长以及与本条所转让的任何职能有关的内容,自本命令开始生效时,应解释为提及旅游部长,文化和体育。...
2011 年爱尔兰语、爱尔兰语和群岛(部门行政和部长职能转移)令。pdf预览版2011 年爱尔兰语、爱尔兰语和群岛(部门行政和部长职能转移)令。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