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 年旅游和贸易(部门行政和部级职能转移)令。

相关行业:法定文件
报告地区:爱尔兰
发布时间:1993年
S.I. 1993 年第 422 号。旅游和贸易(部门行政和部委职能转移)令,1993 年。政府行使《部长和秘书(修正案)法》第 6 (1) 条赋予他们的权力, 1939 年(1939 年第 36 号),特此命令如下 1. (1) 本命令可引称为 1993 年旅游和贸易(部门行政和部级职能转移)令。 (2) 本命令应被视为已于 1993 年 1 月 21 日开始运作。 2. (1) 在本命令中,职能包括权力和义务。 (2) 在本命令和 1993 年能源(更改部门名称和部长职务)令(S.I. No. 19 of 1993)第 5 段中提及运输、能源和通信部长以及运输部, 能源和通讯,就 1993 年 1 月 21 日而言,应解释为分别指旅游、运输和通讯部长和旅游、运输和通讯部。 3. (1) 与行使、执行或执行本命令第 4 条所转让的任何职能有关的行政和业务特此移交给运输、能源和通信部。 (2) 根据本条制定的任何法案或文书中提及的与本条第 (1) 款所转让的任何行政和业务有关的对旅游和贸易部的提述,应在本命令生效之时和之后解释为提述交通、能源和通信部。 4. (1) 特此将本命令生效前赋予旅游和贸易部长的职能移交给运输、能源和通信部长,但对外贸易中规定的职能除外(部门行政移交和1993 年部长职务)令(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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