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微不足道的就业)条例,1979 年。

相关行业:法定文件
报告地区:爱尔兰
发布时间:1979年
S.I. 1979 年第 136 号。《社会福利(不考虑范围内的就业)条例》,1979 年。社会福利部长行使《社会福利法》附表 1 第 3 节和第 2 部分第 6 段赋予他的权力1952 年福利法(1952 年第 11 号),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1. 本条例可引称为 1979 年社会福利(微不足道就业)条例。 2. 本条例自第 6 日起实施1979 年 4 月。 3. 在本条例中,按照正常工作周超过 18 小时的公司或企业内的短时工作安排系统进行系统的短时就业雇佣一个工作周内的小时数,该小时数比该公司或企业从事该工作的正常工作周数。 4. 特此将以下每项工作指定为不重要程度的工作 (a) 在一项或多项工作(系统性短时工作除外)中的一项或多项工作(除本条例外是可投保的)少于 18 小时的供款受雇人的生计不主要依赖于此类工作或多个工作所获得的报酬的一周。 (b) 受雇人的报酬率不超过相当于每周 6 次或每月 26 次的工资率的就业(除本条例外可投保),如果受雇人有没有其他工作。 5. 1953 年社会福利(微不足道的就业)(第 2 号)条例(S.I. 1953 年第 290 号)特此撤销。 1979 年 4 月 5 日,由社会福利部长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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