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国宪法 1992 年 1 月 13 日,蒙古人民乌兰巴托号召:我们将珍惜我们的历史文化传统,尊重人类文明的成就,以在我们的国家。这就是为什么蒙古宪法在全世界被宣布的原因。第一章蒙古国的权力 第一条。 1. 蒙古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共和国。 2.民主、正义、自由、平等、民族团结和法治是国家活动的基本原则。第二条蒙古应在其政治结构上统一。 2. 蒙古国领土仅以行政单位划分。第三条1. 蒙古的所有政府权利都属于人民。蒙古人民有权直接参与公共事务,并通过其选举产生的代表机构行使这一权利。 2. 禁止篡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