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7日
第二条申请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电子文件光盘1件以及必要的样品。第三条申报资料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排列,逐页标明页码,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并装订成册。(三)如申报物质属于不可分离的混合物,则提供主要成分第十条技术必要性、用途及使用条件资料应当包括3(一)技术必要性及用途资料预期用途、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限量和达到功能所需要的最小量、使用技术效果。第十六条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销售的证明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由出口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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