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跨境金融网络与信息服务管理的通知

报告地区: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7日
境内使用人和境外提供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监管规定,按照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共同防御网络攻击,维护跨境金融网络与信息服务安全。境外提供人为境内使用人提供跨境金融网络与信息服务,应当在正式提供服务前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件,下同)向中国人民银行履行报告手续。对于跨境金融网络与信息服务出现异常的情况,境外提供人应当积极协助境内使用人解决,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境内使用人拟使用境外提供人服务的,应当于事前以书面形式向境内使用人法人机构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履行报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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