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与新建和扩建工程实行“三同时”的若干规定

相关行业:通知 国家能源局
报告地区:矿区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9日
为了落实这些文件精神、推动资源的综合利用,促进企业合理利用资源,增加社会财富,有效地保护环境,现具体规定如下一、企业新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认真执行治理污染与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的方针。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工程咨询部门不予咨询,各级主管单位和资源综合利用部门不予审批立项。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凡不执行同时施工规定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开工。七、由三同时建成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85)财税字第334号文的规定,享受有关的优惠政策。凡新建以玉米为原料年产量一万吨以上的酒精厂,应同时配套建设年产干酒糟蛋白饲料一万吨的生产车间。...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与新建和扩建工程实行“三同时”的若干规定pdf预览版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与新建和扩建工程实行“三同时”的若干规定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