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

相关行业:国家能源局 其他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7日
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03年6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号)第一条为制止价格垄断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价格垄断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相互串通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调节价,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第五条经营者不得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强制限定其转售价格。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时,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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