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建设起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相关行业:国家能源局 报告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7日
水电建设起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电力工业部1998年2月21日发布电综1998第133号)第一章总则本规定。水电建设起重设备的设计单位必须取得业主(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设计进行的安全审查。水电建设起重设备产品出厂时,必须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全监督检测报告书。其它等级水电建设起重设备安装、大修后,由使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本部门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起重设备由使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代发《水电建设起重设备安全准用证》。第四章使用与管理第十五条水电建设起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购置具有《制造资质证》制造企业的产品,并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全监督检测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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