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对《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报告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04年10月08日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涉及国资委其他厅局职能的,由政策法规局商其他厅局协调处理。第十一条中央企业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应当组织发挥企业有关业务机构和法律事务机构及其法律顾问的作用。第十二条中央企业有关业务机构应当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法律事务机构通报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有关情况,共同研究提出处第十三条中央企业应当及时总结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经验和教训,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提高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和水第十四条中央企业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可以聘请社会律师代理诉讼活动。第十九条中央企业就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报送国资委备案的文件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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