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相关行业:报告 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7日
外商独资企业可以自行提供对外担保,无需得到外汇局逐笔4第九条担保人办理对外担保批准手续时,应当向外汇局提供下列全部或者部分资料(一)申请报告。第十二条担保期限届满需要展期的,担保人应当在债务到期日30天之前到所在地经授权的外汇局办理展期手续,由外汇局依照本细则规定的权限审批。其中,贸易型内资企业在提供对外保证时,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非贸易型内资企业在提供对外担保时,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0。第三十四条对外质押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和权利为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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