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可获现金奖励

报告地区:安徽省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6日
各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08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对2018年7月16日印发的《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一、完善制度设计。举报人应协助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处理,不予协助调查的,以第五条单项奖励标准中最低金额给予奖励。第九条举报案件属实,符合奖励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案件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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