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印发《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相关行业:活动 地方政策
报告地区:天津市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4日
只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申报登记的经营场所可以是固定场所,也可以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供的真实、合法、有效的网络经营场所。第六条市场主体将固定场所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应当遵守土地管理、城乡规划、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等有关规定及管理规约。企业申报一照多址,由市场监管部门将多址信息记载于营业执照,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统称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多址信息公示。3各区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委会等应当规范和加强对创业园集群登记地址的服务和管理,向社会公示用于集群登记的地址,公示确定后的地址信息通报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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