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等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

相关行业:通知 地方政策
报告地区:山东省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2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等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1912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高等院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以下统称纳税人)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减征额不超过6000元。纳税人同时有残1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以上身份的,由纳税人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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