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施湿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制度

相关行业:其他 地方政策
报告地区:福建省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4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等日前联合印发《福建省湿地占补平衡暂行管理办法》,明确经批准征收、占用总量管控目标范围内的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需恢复或重建与所占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福建省规定,实行省、设区市、县三级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和落实责任目标,将全省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逐级分解到各设区市、县(市、区),通过湿地名录落实到具体地块。县(市、区)政府应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结合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对征收、占用湿地预期,有计划地建设人工湿地,作为新增湿地面积纳入储备。县(市、区)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将论证通过的湿地占补平衡和湿地修复方案及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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